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产业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加快提升发展水平,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精神和《济南市贸易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1号)相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等,现将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在济南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社区便民肉菜店申报单位可以是在济南市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个体工商户)。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便民肉菜工程
1.便民肉菜店盲区拓展项目。对主城区二环路以外,便民肉菜工程尚未建点覆盖、周围500米半径内(以电子地图测距为准)没有其他可以提供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点的社区2015年10月以来新建(下同)的便民肉菜店或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给予扶持。新建便民肉菜店肉菜营业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肉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在同一社区内一个店不能完全覆盖的可以扶持设立多个便民肉菜店,店与店间距不小于500米。对申报期内开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肉菜区实际营业面积不高于每平方米400元予以扶持,每个肉菜店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于在上一年度已获得扶持且按上年验收认定建成开业时间起存活一年以上,仍符合便民肉菜店经营面积和经营业态标准且经营业户未改变的,每店给予1万元扶持。
2.支持社区菜市场建设。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主城区范围内室内(场内)经营的菜市场,经营主体明确,经营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市场出租率不低于80%,经营生鲜、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摊位数量不低于总摊位数的65%,蔬菜经营区须有80%以上的摊位正常运营。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并验收合格的新建社区菜市场,对运营企业按照不超过场地年租金8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社区商业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期内鼓励企业在新建或入住率不高的小区建设包含早餐店、菜市场、超市等三种及以上业态的社区商业中心,营业房租期不低于5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按照不超过年租金60%的比例对运营企业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放心早餐工程
对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企业新建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以及在各县(市)区城区放心早餐“服务盲区”(即设置点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快餐店或其他便民餐饮点的老旧社区、新建楼盘)发展的早餐连锁店和设置的早(午)餐车给予以奖代补。
1.新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新建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至1500平方米最高扶持15万元;1500平方米(含)至2500平方米最高扶持20万元;25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扶持30万元。
2.新建早餐连锁店项目。单店使用面积100平方米(含)至150平方米最高扶持3万元;单店使用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扶持5万元。
3.新设置机动早(午)餐车项目。每辆机动早(午)餐车最高扶持2万元。
(三)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鼓励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认定的济南市家政服务培训单位,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培训并安排就业。对在申报期内通过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合格,具有本市户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700元予以补贴。
(四)恢复和振兴济南“老字号”工程
对申报期内在我市特色商业街区入驻经营的老字号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的济南本土企业,下同),按照年房租不超过50%比例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提升扩规项目
为落实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扩消费工作目标和任务,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工作进行引导并给予扶持:
1.引导更多的企业成为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对申报期内新纳入的成长型限上贸易企业,销售额200—1000万元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0.5万元,1000—2000万元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0.8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申报期内纳入的新开业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商品市场开展中小经营业户纳入限额以上社零额统计范围试点:对参加并被纳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2016商品批发市场社零额统计范围试点”并符合纳入“限额以上”企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通过市统计部门审核达标的,每家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
2.引导存量“限额以上”企业扩大社零额规模。依据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我市“限额以上”批零企业申报期内零售额第三方数据,在达到全市平均规模以上的企业范围内,对零售额总量前50名企业和同比增幅前50名的企业,按照总量和增量加权核算分值进行排名,依据排名结果对前4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批零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10万元的扶持;
依据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我市“限额以上”住餐企业申报期内零售额第三方数据,在达到全市平均规模以上的企业范围内,对零售额总量前20名和同比增幅前20名的企业,按照总量及增量加权核算分值进行排名,依据排名结果对前10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住餐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扶持(具体计算依据见附件9)。
(六)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
为落实国家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济政办〔2011〕22号)和市商务局《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要求及相关规定,支持鼓励流通节点企业、业户改造提升经营条件,完成信息录入、交易上传、设备管理等维护工作,对纳入全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厂、社区菜市场(便民肉菜店)、大中型超市、品牌肉专卖店、团体采购等重点流通节点企业和经营业户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扶持。
本项资金安排按照各县(市)区申报期内上传数据信息量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定点屠宰厂每条信息最高不超过8.00元,批发市场每条信息最高不超过0.30元,其他类型肉菜追溯节点每条信息最高不超过0.10元),将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再根据节点企业及业户上传数据信息量和设备维护管理情况对资金进行考核分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资金考核分配方案须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备案。
(七)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
1.特色商业街(街区)新建项目
支持标准如下:街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对街区建筑自持全部物业或自持物业加出售后回租的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成立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招商和统一运营管理;围绕街区的特色定位进行业态规划和招商,规划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招商引进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数量不低于15%。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新建特色街(街区)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生的街区策划、专家咨询、宣传推介、景观形象提升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扶持。县(市)区有投入的可优先扶持或加大扶持。每条特色商业街(街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特色商业街(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支持标准如下:街区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对街区建筑自持全部物业或自持物业加出售后回租的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成立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统一招商和统一运营管理;围绕街区的特色定位进行业态规划和招商,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招商引进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数量不低于15%。对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特色街(街区)项目,在申报期内发生的改造提升规划策划、专家咨询、宣传推介、景观形象提升等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的比例予以扶持。县(市)区有投入的可优先扶持或加大扶持。每条特色商业街(街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街区)称号的项目,按照市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省级最高不超过40万元、国家级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以前已经获得扶持又取得上一级命名的商业街(街区),按照上一级扶持标准与已获得扶持的差额部分予以扶持。
(八)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
1.支持电子商务重大孵化基地和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发展。对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电子商务重大孵化基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建设及运营费用补助;在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内打造的2.5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1.5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界定标准见附件12)数量及实际使用面积比例均不低于60%;入驻企业中B2B、B2C、O2O、代运营及电子商务平台型企业比例不低于40%,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扶持,给予“专业楼宇”运营管理主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的扶持。
对申报期内迁入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专业楼宇”的以下三类电子商务企业(以注册地址为准):一是申报期内网络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销售型企业,二是本市企业开发并自运营且申报期内服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型企业,三是申报期内代运营服务性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对其房租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2.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群体。对本市企业开发并自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扶持。申报期内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依据交易额或服务收入大小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扶持;
支持本市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代运营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和500万元的,依据代运营服务性收入大小择优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和15万元的扶持;
支持网络零售品牌企业发展,强化我市在网络零售领域的领先地位。对拥有自主品牌且在申报期内网络零售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企业,依据零售额大小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扶持(同一控股人旗下有多个企业申报的,合计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对网络零售企业在申报期内网络零售额超过5亿元和10亿元以上的,依据零售额大小择优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和30万元的扶持(上述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享受)。
3.支持营造电子商务环境发展。对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创业论坛、大赛及重大活动的场租费、专家邀请费用、推广费用给予适当扶持。
上述三类电子商务项目2014、2015年度已享受过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园区不再重复扶持。
(九)其他商业项目
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重点商贸流通规划编制或实体项目、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精神的招商招展节庆活动及稳增长、促消费的活动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市商务局负责完成的项目、对口支援项目等,按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市商务局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适当扶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5—附件13),复印件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方中介机构复核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单位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含PDF扫描件),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和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及中介审计机构各留存1份。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四、申报原则、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市商贸流通单位公开征集,单位自愿申报,依规组织审核。
(二)申报程序
1.除市级公共项目以外,其他申请资金的企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进行申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条件最终解释权。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共同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始资料,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并附《申报项目汇总及审核备案表》(见附件1)和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2份)和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同时提供汇总的电子版。
3.经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报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汇总。由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审核。
4.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进行项目资金分配,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
(三)申报期及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期:凡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补助所属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县(市)区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项目类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
联 系 人:孟 玮,联系电话:66602025,
E-mail:swjsczxc@163.com。
2.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项目类别: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
联 系 人:张建宏,联系电话:66602023,
E-mail:sctxjsc2010@163.com。
3.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
项目类别:放心早餐工程、恢复和振兴济南“老字号”工程
联 系 人:李宗宝,联系电话:66602037,
E-mail:smfwc407@163.com。
项目类别:便民肉菜工程、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联 系 人:张鹤龙,联系电话:66602026,
E-mail:smfwc407@163.com。
4.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
项目类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提升扩规项目
联 系 人:杨庆民,联系电话:66602013,
E-mail:ghtjc2005@163.com。
5.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项目类别: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
联 系 人:冯益贵,联系电话:66602759,
E-mail:dzswc0531@163.com。
6.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
联 系 人:邢 军,联系电话:66602758,
E-mail:jnswjcsc@126.com。
7.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 系 人:宁素娟,联系电话:66603813,
E-mail:jnnsj2011@163.com。
附件: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及审核备案表
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5. 便民肉菜工程申报材料
6.放心早餐工程申报材料
7. 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申报材料
8. 恢复和振兴济南“老字号”工程申报材料
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提升扩规项目申报材料
10.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申报材料
11.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2.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申报材料
13.其他商业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及审核备案表
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盖章):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请扶持金额 |
县(市)区 初审金额 |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人签字 |
县(市)区商务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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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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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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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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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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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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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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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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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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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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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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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概 况 |
(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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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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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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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3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本单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申报要求。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在此承诺,本单位本次按“通知”申请的项目(项目名称: )真实发生,完全属实,本单位提报的项目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申请材料复印件已与其原件核对无误,均完全一致。本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得产业扶持资金后没有按照“通知”申报要求、资金使用要求等合规使用,本单位承诺自愿缴回扶持资金,且三年内不再申请各类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自愿承担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法规等责任及后果。
本单位在获得资金扶持后,自愿按要求接受审计和检查。如不配合或者拒绝接受审计和检查,视同弄虚作假及资金未合规使用行为,将承担本承诺书第一款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联合验收合格报告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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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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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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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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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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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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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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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 概 况 |
对项目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作概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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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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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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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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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实地验收,对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提供验收合格报告或评定意见,验收报告须有县(市)区、高新区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人员签字认定。
附件5
便民肉菜工程申报材料
一、便民肉菜店盲区拓展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单位是企业法人,还需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复印件;
5.便民肉菜店地图位置标注;
6.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社区菜市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菜市场平面图(1∶1缩略图);
6.菜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出发票复印件;
7.菜市场建设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8.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9.市或县(市)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批复文件。
三、社区商业中心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资金申请报告(企业简介、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情况、项目效益分析等);
5.社区商业中心平面图(1∶1缩略图);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出发票复印件;
7.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如个体工商户无公章,可不加盖。)
附件5-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便民肉菜店项目)
二○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名称 (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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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仅申请企业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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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仅申请企业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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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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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肉菜店(综合性社区超市、便利店) |
店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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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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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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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提供肉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业网点的最近距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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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在□内打√) |
□便民肉菜店 □综合性社区超市 □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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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区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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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营业执照 颁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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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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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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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房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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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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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三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关闭营业。如歇业或关闭,自愿缴回专项资金。
申请企业(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 |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肉菜区是指以零售肉菜等“菜篮子”商品为主的区域,一般应包括新鲜水果、蔬菜、肉类、禽蛋、水产等常用生鲜食品。
附件6
放心早餐工程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附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6—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二、项目资料
1.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配送中心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或装修改造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费用支出发票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早餐连锁店项目需提供每个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协议(需注明建筑面积)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早(午)餐车项目需提供每辆车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改装合同及费用支出发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6-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放心早餐工程项目)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第一项: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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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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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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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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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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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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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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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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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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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网点数 |
共 个,其中本市 个。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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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新 建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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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食加工 配送中心 |
所在位置 |
建筑面积 |
投资总额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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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机 动 早 (午) 餐 车 |
序号 |
设置位置 |
设置数量 |
投资总额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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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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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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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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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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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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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早 餐 连 锁 店 |
序号 |
所在位置 |
建筑面积 |
投资总额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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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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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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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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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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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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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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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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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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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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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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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申报的早餐连锁店和早(午)餐车项目符合放心早餐工程项目选址要求,即设置点周边300米范围内没有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快餐店或其他便民餐饮点的老旧社区、新建楼盘。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7
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的人员必须是培训后在申报期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试合格、具有本市户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家政服务人员。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机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验收的申请报告。报告必须要说明培训开班情况、培训次数、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及社会效益;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支出必须是用于与培训有直接关联的费用);
6.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7-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家政服务培训项目)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培训机构 (家政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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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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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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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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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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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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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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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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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等级 |
申报期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人数(A) |
其中:非本市户籍 人数(B) |
本次实际应补贴 人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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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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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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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意见 |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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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备注:C栏=A栏-B栏;本市户籍按照身份证号前四位“3701”认定。
附件8
恢复和振兴济南“老字号”工程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8—1);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期、建成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5.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支出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6.老字号认定文件或证书、牌匾照片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附件8-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老字号工程项目)
二O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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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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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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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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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和振兴济南“老字号”工程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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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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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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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房租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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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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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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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消费)提升扩规项目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请“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扩大社零额规模”补贴的企业,分别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9—1或附件9—2);
2.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补贴明细表;市统计局出具的分县(市)区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年度销售总额;
3.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扩大社零额规模”补贴明细表;
4.申请参加并被纳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2016商品批发市场社零额统计范围试点”扶持的企业,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9—1),并提供统计部门所需的以下资料:一是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二是基本情况表;三是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四是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五是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1);六是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仅由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在本表商品目录内的企业提供)。申报资料通过市统计部门审核达标证明。
二、引导存量“限额以上”企业扩大社零额规模扶持标准计算依据
1.批零企业核算方法及公式:总量得分以最小入围企业零售额为基数得100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得分;增量得分以企业申报期实现零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每增加2000万元得100分。
企业得分=〔实现零售额/最小入围企业零售额×100分〕×45%+〔(申报期零售额-上年同期零售额)/2000万元×100分〕×55%。
按照结果给予前40名企业适当扶持,贡献突出的前5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6—15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16—25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第26—40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2.住餐企业核算方法及公式:总量得分以最小入围企业零售额为基数得100分,增加部分按比例得分;增量得分以企业申报期实现零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每增加100万元得100分。
企业得分=〔实现零售额/最小入围企业零售额×100分〕×45%+〔(申报期零售额—上年同期零售额)/100万元×100分〕×55%。
按照结果给予前10名企业适当扶持,得分前3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4—6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第7—10名企业每家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附件9—1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新纳入限额以上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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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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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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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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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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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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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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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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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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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 时 间 |
2015年10月—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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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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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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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9—2
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〇一六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提升扩规项目(限额以上企业扩大社零额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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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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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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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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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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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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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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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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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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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 时 间 |
2015年10月—2016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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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 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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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1.保证全部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没有弄虚作假的现象; 2.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文件(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等工作; 3.保证做好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使用效果。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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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10
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维护项目申报材料
1.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填写《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由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提供各县(市)区、高新区申报期内上传数据信息量及补贴标准明细表。(经肉菜流通追溯系统项目集成商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附件11
特色商业街(街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一、特色商业街(街区)新建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新建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发展优势及未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规划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发改委或建委、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批文),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经营业态详细规划及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意向协议书;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统计表、营业执照、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7.县(市)区有投入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特色商业街(街区)改造提升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提升改造项目总体规划、基本情况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街区总建筑面积证明材料(由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街区建筑自持物业及出售后统一回租店铺的明细和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出售后回租的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街区现有店铺统计表(名称、经营范围、建筑面积),主营业态(三种及以下)店铺总数和总建筑面积占比统计表及店铺租赁合同文本等复印件;
(5)与省内地方特色(省内连锁5家以上或经营存续期20年以上)、老字号、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的产品的店铺等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属于省内地方特色的提供连锁店铺明细表、营业执照或经营存续期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于老字号、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承载地方文化和传统产品的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标牌照片等;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内符合扶持范围的项目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实际支出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
7.县(市)区有投入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获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街区)称号项目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5.获得称号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
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附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一、基本资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发展情况、商业模式简述、申请支持条款等内容);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资料
1.支持电子商务重大孵化基地和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发展项目
(1)电子商务重大孵化基地项目需提供:列入全市重点孵化基地的证明材料或有关文件批示,建设、运营费用的相关合同及支出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发展项目需提供:园区或专业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与入驻电商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园区或专业楼宇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2—1)、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2)。(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房租补贴的电商企业需提供:与园区或楼宇签订的入驻合同及房租支出发票复印件,并附所申报条目要求材料:
1)电商销售型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平台支付流水、纳税证明、网络交易订单明细截图、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网络销售额);
2)电商平台型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平台支付流水、网络交易订单明细截图、第三方证明材料、服务性收入发票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平台服务收入);平台建设证明或互联网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电商代运营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给付款方开具的发票、纳税证明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平台代运营服务性收入);与企业签订的代运营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2.支持培育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群体项目
(1)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平台支付流水、网络交易订单明细截图、第三方证明材料、服务收入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平台服务收入或者网络交易额);平台建设证明或互联网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给付款方开具的发票、纳税证明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平台代运营服务性收入)及与企业签订的代运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网络零售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齐全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银行流水、分账流水、平台支付流水、网络交易订单明细截图、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可以证明申报期内网络零售额);互联网品牌企业还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支持营造电子商务环境发展项目
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该电商活动的函或者批复同意文件,相关费用支出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活动照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电子商务有关定义
1.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主要分为销售型和服务型。包括:进行电子商务转型的传统商贸企业、从事商家间的网上采购和批发的企业(B2B)、从事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和服务的企业(B2C)、从事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支付线下消费的服务性消费企业(O2O)、为网上交易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企业(第三方平台)和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数字认证、网上支付、软件开发、云计算、物流、培训等服务的配套企业。
2.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战略咨询、电子商务渠道规划、电子商务平台设计与建设、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电子商务营销策划、电子商务培训辅导、包括数据分析、客户关系管理、商品管理等在内的电子商务运营托管、企业网络营销策划等方面内容。
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性收入: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服务内容产生的收入,都视为代运营服务性收入。
附件12—1
园区或楼宇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箱 |
租用楼层或房间号 |
租用面积(㎡) |
是否电商企业 (是或否) |
电商企业填报应用类型(B2B、B2C、O2O、代运营、平台型企业、其他等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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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电子商务企业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共租用 平方米,占园区总面积的 %。
本表由园区或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填报,需填报园区或楼宇内入驻的所有企业。
本表中入驻企业属于电商企业的需同时填报附件12-2,由园区或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组织入驻电商企业填报。
附件12—2
园区或楼宇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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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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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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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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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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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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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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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业务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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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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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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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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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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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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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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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示范 类 型 |
一、网络零售类:□传统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网络品牌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零售企业 □经销型网络店铺企业 二、网络批发类:□生产型网络批发企业 □贸易型网络批发企业 三、电商服务类:□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四、生活服务类:□网络化生活服务企业 五、跨境电商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企业 六、综合类: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 七、创新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说明: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类型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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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情况 |
日均浏览量(PV)________, 年增速_______; 网站注册个人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企业用户数_________,年增速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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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 方 式 |
□自营,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外包,占所有物流配送比重______% |
支付情况 |
网上支付占总交易额比重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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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收入 情 况 |
所运营平台交易额________万元,或年服务收入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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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模式 |
□B2C(商家对客户) □C2C(个人对个人) □B2B(企业对企业) □O2O(线上线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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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
□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 □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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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合计_______人,其中管理人员____人,营销人员____人,技术人员____人,物流人员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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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主要叙述企业概况、成长性、业绩发展、服务特色、社会贡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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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园区或楼宇内入驻的电商企业填报,同时提供入驻电商企业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如通信管理部门等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入驻企业为电商企业的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入驻电商企业公章。
附件13
其他商业项目申报材料
1.《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3.申报企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等);
5.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支出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相关合同、支出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如是建设项目,需提供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验收合格报告(见附件4);如建设项目需经发改委、规划局、土地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仅建设项目提供);
7.其他需提报的资料。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