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最低5%最高12% 企业自己说了算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王晶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自7月1日起,全省全面落实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同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全省已杜绝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现象;317个困难企业13.8万人降低了缴存比例,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12个困难企业7.1万人缓缴了住房公积金,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