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督查和问责,确保年底全部改革到位。要求各县区对照市、县区关于园区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进度慢的县区要狠抓落实,加快实施;进度快的要进一步深化、细化、优化,确保年底前全部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市委改革办、组织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导,对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二是把开发区建设发展纳入对县区的科学发展考核,强化县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开发区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创新、理顺行政权力下放。按照中央、省市“放管服”精神,把开发区视为县区同等主体,开发区可以直接上报市直部门,市直部门予以认可接受,并在开发区增设网络端口。规划、土地、环保参照外地经验,将项目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到开发区。四是加强对各县区及开发区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学习和交流,不断完善创新改革举措,提升园区的专业化运作能力、规范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释放改革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