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9号)有关服务券的相关规定,现就服务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按照《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济经信中小企业字〔2017〕20号)要求,在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http://cxq.jnsti.gov.cn)非科技型小微企业库入库成功的小微企业和部分“个转企”(以下简称“入库小微企业”)。
二、 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
原则上,服务券每季度发放1次;发放数量根据每季度入库小微企业数量确定。具体发放时间和发放数量以市经信委网站(www.jn.gov.cn)通知为准。
三、 获取方式
服务券发放通知发布后,入库小微企业登录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平台,依次找到普惠劵、服务券后,点击申请,按照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按照入库小微企业服务券申请时间顺序,经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初审和市经信委审核后,申请结果在创新券管理平台公布。
四、 使用方式
入库小微企业获得服务券后,只能向在创新券管理平台入库成功的非科技型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券允许分次使用。购买服务时,必须签订服务合同,并标明服务券使用金额;服务合同签订后,上传创新券管理平台备案。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