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
【重点版】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结构与功能较为健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培育各类要素市场,全面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改制企业125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300家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新增10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2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突破1500亿元。
主要任务:
降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要求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在中介机构出具完成改制的相关意见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一次。
完善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协调机制。
提升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水平。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挂牌上市。鼓励境内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通过首发上市、买壳、借壳、吸收合并等形式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5万元。
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开拓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提供多渠道融资增信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建设基金产业集聚发展载体。
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有市、县区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壮大要素交易市场。支持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知识产权、农林产权等权益类交易业务,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权益类交易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探索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保障措施: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区要将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相应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扶持政策,落实专项经费,强化协调指导,并于每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动本地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情况。
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报备制度,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积极向社会和后备资源培育库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探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区域资本市场研究咨询机构,为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出谋划策。定期组织专家为后备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等服务,通过组织培训、高层论坛等形式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提升企业家及全社会的资本市场发展意识,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其他
本计划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享受本计划补助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市进行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补助资金。
本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jinan.gov.cn/art/2018/6/6/art_132_1077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