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科技创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科技创新供给水平
1.加大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立足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源头创新能力,省财政加大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力度,争取扩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规模,持续稳定推动应用基础研究和前瞻性技术研究,每年支持海洋科学、生命科学等领域实施30项重点研究项目,储备一批具有产业发展引领作用的前瞻性原创成果。
2.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创新。聚焦“十强”产业技术领域,省财政持续加大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信息安全、脑科学与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精准医疗等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每年在每个产业领域重点梳理3—5个技术链条,组织100项重大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
3.培育重点技术领域领跑新优势。支持依托现代农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技术创新优势,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我省氢燃料电池等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列为央地联合科技创新项目,省市财政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配套经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经费配套。瞄准科技前沿和新旧动能转换发展需求,支持在海洋科学、军民融合、信息科学、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实施山东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加快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4.支持重点创新区域引领发展。完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因素,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山东半岛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和特色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依托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加大省财政对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补助力度,支持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带动提升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5.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进入国家实验室序列,2018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专项、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和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争取国家E级超级计算机项目落户山东,省市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分类布局,加快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省财政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对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省财政给予每家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批复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市财政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6.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共建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2018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和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平台。支持与中国科学院共建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我省创新优势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各类中心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对产业技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财政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7.加强新型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采用省市共建方式,支持建设一批体制机制灵活、产业链协同融合、产学研结合密切、开放共享程度高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技园区或地方政府建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3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省财政对认定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给予每家50万元经费补助。
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8.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级财政联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9.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补力度,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研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10.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缴省级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市,引导各地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
四、强化科技人才智力支撑
11.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力度。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持续加大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重点工程支持力度,对“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资助或6000万元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实施精准聚焦的海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省财政新增资金1亿元,支持海洋科技人才引进培养。
12.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持续加大自然科学基金对青年科技人员研究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千人服务千企”活动,省财政根据科技特派员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奖励。将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内创客团队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纳入“创新券”补助范围。
13.激发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激励政策,增强科研人员的获得感。支持“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省财政对每个“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依托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提高科研基础条件保障水平,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五、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4.激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提高《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PCT)申请资助标准,将PCT申请资助标准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提高到2万元、个人每件资助4000元提高到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将专利创造大户奖励、PCT申请大户奖励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企事业单位,同时将阶梯奖励标准最高标准均提高到50万元。
15.支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支持构建山东省新旧动能专利信息大数据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开展百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认定,省财政对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每个给予100万元经费补助。支持构建新旧动能转换高价值专利储备库,对收储运行发明专利超过5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我省落地并转化实施核心专利技术的,省财政择优给予每项最高100万元经费补助。
16.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贴息补助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合作银行范围,凡在我省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经登记备案的,均可参与质押融资并享受风险补偿政策。实施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补贴政策,省财政对企业专利权质押保险保费按60%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支持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省财政和济南、青岛、烟台三市联合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济青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基金,支持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全省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18.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省财政按合同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助;对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省财政给予每家最高600万元奖励。
19.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支持省市共建山东省技术成果交易中心、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搭建覆盖全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精准对接,省财政根据技术成果交易量增长情况、实施效益等因素给予经费补助。
20.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70%的风险分担,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七、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21.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利用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引导向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各类创新型企业和省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倾斜,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一定额度保费补贴。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挂牌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率,鼓励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