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办事指南》(下称“指南”),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划出外企投诉维权专属路径。一是指定受理机构。济南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局投资服务处加挂外企投诉服务处牌子,负责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为全面、准确、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要求,《指南》明确,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可以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方式提交。同时,明确了8项不予受理条件。三是规定受理时限。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市投资促进局将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投诉材料完整齐备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明确受理的投诉,将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