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关于开展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组织全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请辖区相关单位按照《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将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U盘现场拷贝)一式四份,提交到高新区管委会A座715室。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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