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起步区直管区范围(根据区划调整确定具体区域)内依法经营的企业或机构。

二、基本条件

(一)本指南涉及企业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实行独立核算。

(二)必须符合“绿色门槛”制度、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申报期内无信用不良记录。

三、奖补原则

《若干政策》涉及同一企业的年度资金奖补总和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公益性研发机构涉及的奖励事项原则上不考察其区经济贡献。

四、政策兑现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涉及奖励事项分为“名单类”和“条件类”两类(见表1)。

(一)“名单类”奖补事项是指在省市认定及奖励基础上,可实现“免申即享”的奖补事项,无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管委会向企业确认申领意愿后,按照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见图1)。

(二)“条件类”奖补政策是指确需企业(机构)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奖补事项,企业可在管委会设置的“惠企政策”窗口进行申请材料的提报和咨询。管委会对企业提报资料进行审核及企业确认后,按照程序拨付相关奖补资金(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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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政策兑现流程图

五、申报方式

(一)受理地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大桥街道南边界路)“C31”窗口。

(二)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咨询电话:81175714

六、资金监管

(一)为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及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指南,并配合做好资金奖补工作。

(二)奖补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恶意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一经发现5年内取消一切奖补资金申请资格,将对相关单位的以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追回相关奖补资金。

如遇国家、省、市及起步区政策及工作调整,本指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