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圆桌
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主任 龚晓峰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 赵萍
浙江工商大学现代商贸研究中心主任 郑勇军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首席分析师 郭召芬
(排名不分先后)
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一场消费品工业领域的“品质革命”即将展开。这将对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无缝衔接、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产生哪些影响?首次提出的“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又能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产生多大的威慑作用?本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畅谈消费品工业“品质革命”。
补齐供给短板 促供需无缝衔接
国际商报: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消费品工业发展,是在“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上,对中国工业发展的又一次布局。本次部署是否体现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工业制造与居民消费升级对接,能否实现供给和需求的无缝衔接?
龚晓峰:此前我们经常提及“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这主要是从需求端分析。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消费品工业发展,则是从供给端出发。实际上,我们不能离开需求谈供给,也不能离开供给谈需求,只有细化需求、优化供给,才能找到经济发展的均衡点。
当前,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都只完成一半,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刚过半。因此,国内市场尚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我国生产的世界500种主要工业品中有220种工业品产量位居第一,但这些工业品总体档次不高,亟待向中高端转型升级。随着《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及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实施,全社会将更加重视实体经济,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中高档消费品实现“进口替代”,并向“出口导向”发展。
赵萍:推动消费品工业发展是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我国消费者对商品品质和品牌的要求不断提高,消费的个性化和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迫切需要更多高品质、知名品牌商品的同时,也需要更多小众、个性化的商品。但低端产能过剩、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是当前我国消费市场面临的事实。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提升消费品供给能力,提高与消费能力的匹配度,使新供给创造和激发出新消费需求。
郭召芬:去年我国最终消费对GDP的贡献率达66.4%,消费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与此同时,国内消费外流现象日益严重。除部分同类商品国内外价差较大这一因素外,国内供需错配也间接导致了上述现象出现。因此,提升消费品供给能力对解决供需错配的矛盾、保持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提升我国消费品供给能力,通过对消费品品种等方面潜力的挖掘,创造并满足新需求,进而保持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郑勇军:在目前我国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尚不完善、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更好对接的必然选择。流通一端连着供给,一端连着需求,推动流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为重要。就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有效供给增长机制,增强流通供给侧满足需求、创造需求的能力,助推消费增长和升级。如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大数据营销、定制化营销等,实现跨界联盟、合作营销等渠道创新,通过流通升级推动有效供给的增长。二是建立无效低效供给消化、退出机制,增强流通供给侧消化库存和过剩产能能力。三是建立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对接机制,增强商品市场的供求调节能力。如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网上贸易信息共享与协同推进机制,打造网上贸易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实施新型营销活动提供支持。
降税+提质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国际商报:去年我国居民境外消费达1.5万亿元,其中一半用于购物,消费外流现象严重。为了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政府已经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您认为哪些政策的效果比较明显?企业在挽留国内消费者方面还需作出哪些努力?
龚晓峰:我国居民出境购物,既与许多高端消费品国内难以生产有关,又与国内同类消费品价格比国外高很多难脱干系。同时,国内假货问题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信心。为了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我国政府已出台多项政策措施。目前来看,降低进口商品关税和增设免税店效果比较明显。去年6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14个税号下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今年再次降低箱包等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效果良好。从海关总署3月公布的数据看,去年跨境电商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4.9倍和16倍,进口增速远高于出口增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
企业要真正锁定消费者需作出很多努力,包括消费者心理研究、销售渠道建设、高效服务体系构建等。其中,“三品”(品种、品质、品牌)尤为重要。品种不丰富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品质不好不仅会影响商品售价,而且威胁到企业生存;品牌缺失则会影响产品的附加值和档次。
赵萍:企业挽留国内消费者的最重要途径是提升产品质量。国内消费者热衷于海外购物,固然有国内外价差、个性体验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觉得国外产品质量好于国内。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死死守住最低标准的关口,即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特别是在食品行业,如果能够严把产品质量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海外消费就能够回流到国内。二是要尽快提升国产商品的品质。通过促进企业创新,引导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增加供给品种,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知名品牌的需求,让消费者不出国门就可买到世界一流的商品。
郑勇军:高端消费品差价过大是我国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因此,从短期看,政府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最有效的手段是调整税率和税制,尤其是降低关税。与此同时,鼓励便利免税连锁店、跨境电商等新型零售模式创新。从长远看,政府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的最有效手段还是供给政策。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和流通升级战略,可提升流通企业和制造企业的品牌意识、质量观念和创新能力。推进“品质革命”,加快价格竞争向品质竞争转变,“中国制造”向“精品制造转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突破传统的产品品牌设计理念,对产品结构、性能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持续推进产品创新,加快商品升级换代速度。尤其要鼓励具有基于精神需求满足的差异化功能或独特的技术作为支撑的概念性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提升商品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内涵,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
郭召芬:在我国消费外流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消费者对境外消费产品的需求也在从奢侈品向日常生活品延伸,消费渠道从出境购买向海外代购、官网直邮等方式拓展,消费群体从高收入人群向中等收入人群扩散。消费外流的根本原因是国内供给的商品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关键是提升国内商品质量,促进产品创新,加强中国品牌的建设。此外,还应加大对免税店网点布局、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巨额赔偿制度能否筑起品质长城?
国际商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强化监督,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什么样的赔偿才能称为“巨额赔偿”?应由谁来执行?该举措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能起到多大的威慑作用?
龚晓峰:巨额赔偿应是第一次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巨额赔偿是指赔偿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存在“欺诈行为的”要“假一赔三”;《食品安全法》中“生产不合格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论是“一赔三”还是“一赔十”,且不论金额上与“惩罚性巨额赔偿”相差甚远,在实操层面,原告的胜诉率也仅为30%。
至于具体应该由谁来执行,建议应请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一起拿出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等。新的法律法规还应防止“寻租现象”,形成透明的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机制。此外,我国要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包括消费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建设、风险评估机构和中介咨询机构及调解仲裁机构建设等。
赵萍:巨额赔偿可让各级消费者组织发起,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实现。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可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在发生重大消费安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时,侵害的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协会依法应启动公益诉讼机制,并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专业、高效的服务,给经营者以压力,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权益。
郑勇军:很多有过境外购物经历的国人会有疑惑:消费安全问题为何在中国难以解决?消费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是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界定不清;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力度不够;惩罚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力度不足。我第一次在美国购物时曾问导游,如果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办?他的回答是我们发财了,因为凭购物小票去法院告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店,成功率很高。这家商店将会受到严惩,其最大的损失不是罚金,而是勒令停业半载或一年带来的巨额损失。在商店停业期间,房屋的租金和员工的工资需如期足额支付。所以,拿着假冒伪劣商品和购物小票去找这家商店,他们一般都愿意付巨额赔偿金了事。
郭召芬:虽然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赔偿制度有所规定,但大多为补偿性的条款,且惩罚力度不大,很难对违法违规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惩罚性巨额赔款制度的惩罚力度应该超过企业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取的收益,从而对违规企业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