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聊城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各市商务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智慧物流配送现状、推进智慧物流的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请各示范创建单位将具体推进实施方案于81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商务局要主动加强与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联系,根据商务部要求,及时组织示范单位于每年1220前向省商务厅(流通业处)报送实施进度和主要做法成效。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市商务局要注重探索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将推进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与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联系人:流通业处  常相军    

  话:0531-89013785,89013706

  真:0531-89013505

  箱:liutongyechu@126.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

 

 

流通业处

20168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doc